一、负责党费的收、缴、支、存以及起草相关的报告、通知、总结等,党务活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;
二、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;
三、负责党刊的征订、发行及表彰工作,以及相关通知、通报等文件的起草工作;
四、负责党员组织发展的函调工作及其他单位关于组织发展的来函、来访工作;
五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党中央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六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。指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,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。
七、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增强党性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
八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监督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九、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机构设置、换届选举及委员职务的任免,审批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。
十、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